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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徐莹教授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官网和 《中国社会科学报》同时发文

作者:历史文化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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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徐莹教授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官网和《中国社会科学报》同时刊发题为《人与自然之间:论黄老道家天人合一的刑德观》的文章。

文章指出,出土于马王堆汉墓的黄老帛书在描述道体时特别强调了大道自身的一体性,也指出万物“循名复一”的本然性和应然性。在黄老道家看来,天与人不是相互分离、主客对立的,基于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二者理应合而为一。但是,与庄子“磅礴万物以为一”的精神境界不同,黄老道家更关注现实政治,其天人合一的主要内容和实现方式,是以天道为准则去规范人类的各种社会活动,让人间的社会秩序符合天道的自然秩序,使天与人相合相应,如帛书的起首之句:“道生法。”

“道生法”中的“法”指人类社会的法度;其中的“道”,侧重于老子“宇宙实存”“万物本原”“普遍规律”等多种道之含义中的客观规律,即作为自然规律的天道,如日月星辰在各自轨道上的起起落落、四季的寒来暑往、昼夜的交替运行等。这些内容在黄老帛书中有着十分丰富的论述。而“道生法”的意思,就是由普遍存在的自然规律引发、派生出人类社会的政治准则,《鹖冠子》《管子》中也有同样的说法及更进一步的阐发。通过“法”这一中介的规范,天和人、自然秩序和人间秩序统一在一起,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由道而生的人世之法,其主要内容就是从天道刑德推衍出的赏罚制度。《十六经·观》曰:“姓生已定,而敌者生争,不谌不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天地形成之后,不断繁衍扩大的人群因利益而发生争斗。而戡乱的准则和大法,就是黄老道家以自然规律为准则,春夏施德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秋冬行刑罚罪的刑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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