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0日晚,新疆大学法学院白京兰教授应邀在历史文化学院做题为《边疆视域下清代的厅及其司法职能》的线上讲座。本场讲座由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贺怀锴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清史研究所副所长胡恒以及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柳岳武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讲座。
讲座之初,白京兰教授简单介绍了研究缘起——个人对于清代新疆厅的困惑、对政治地理和监督府的兴趣以及法律史研究的不自足性。随后,白教授通过清代厅的数量证明“厅”这种行政建制在清代新疆的发展中十分重要,并介绍了乾隆年间与光绪年间新疆的设厅地域。接着,白京兰教授讲解了镇迪道、伊塔道、阿克苏道以及喀什噶尔道。她提到,设厅的原因是节约成本、设州县的条件不成熟或是防御、催生新镇区。军府制时期新疆“厅”制较为复杂,一是厅的政区建置、级别及性质等呈现历时性的动态变化,二是隶属关系较为复杂,三是厅与其他行政管理区交错并存,体现出行政管理的多重结构。紧接着,她讲解了清代地方审级的设置,指出管辖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并且介绍了光绪二十一至二十七年新疆命盗案件的司法审判,举例说明了哈密直隶厅命盗案件的审判流程。白教授还分别说明了伊犁抚民同知和理事同知的司法职,介绍了塔尔巴哈台抚民厅和理事厅命盗案件的审判流程、乌鲁木齐理事厅命盗案件的审判流程。在清代新疆地方司法审判实践中,政区厅和非政区厅均具有一定的司法职能,直隶厅和散厅均履行初审职能。厅之司法权主要表现为初审,受案范围一般为命盗刑事案件。司法权力大小不一。清代新疆诸厅司法权力的行使,均突出带有军府制特点。最后,白教授从一统与多元、由多元到统一两个部分进行了总结,并且提出了思考与问题。
胡恒副院长随后发表了看法,他认为白京兰教授的研究在法律史和政治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白教授的研究类似于一种理想模型并且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特点调试,会出现种种复杂的变化。胡副院长表明通过了解理想模型之外的法律史研究能够对这一理想模型作出修正,这样法律史的研究就会更加丰富多元。他也认为通过这一研究会加深我们对多元和一统的理解并且能够为探索清朝国家治理提供新的素材。胡副院长进一步表明白教授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很大的不同,之所以取得突破是因为对档案资料的解读、从司法方面入手。柳岳武教授随后说明自己认为边疆地区的厅具有过渡性,同时提出了疑问并分享了一些档案资料的目录。他还举例讲解了清代边疆地区厅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
本场讲座内容丰富,讲解清晰,白京兰教授和两位与谈人的精彩讲解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边疆视域下清代的厅及其司法职能。白教授的讲解中穿插着个人的见解与疑问,有利于引发我们个人的思考与感悟。面对老师同学们的提问,白教授也积极地进行了解答,与会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