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7〕261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创新和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学位论文是指获得河南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非涉密)。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以提高创新能力为主旨,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以及科研成果进行。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确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对评选结果的申诉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位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留存保管相关评审资料等。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申请组织和初评、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学位论文作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重要)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申请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在学期间或获得学位后至评选日期公布前须有一定数量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大学。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各单位领导小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选细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位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各单位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一般为5人或7人)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人选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单位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小组。
第十条 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为评选年份的上1学年度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论文。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年份的上1学年度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总人数的5%。
第十三条 学校向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四条 河南省优秀学位论文原则上从学校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研究生院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