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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徐莹教授在《哲学研究》与Journal of Chinese Humanities等刊物上发表论文

作者:历史文化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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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徐莹教授在《哲学研究》2024年第6期发表《从〈德充符〉看庄子德概念的道物二重性》一文,文章认为:“德”的早期含义与天命密切相关,且最初得自帝和天。庄子之“德”,也位于先秦天命思想的发展路径上。它首先是一个表示道的概念,主要内涵是内在于万物的道。“内在于万物的道”使庄子之“德”具有道物二重性:道性是指万物之德共同具有的道的属性,此为德的同一性;物性是指“万物各有其德”中德的个体属性,此为德的分别性。对人而言,德即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和本质特征。这种本质特征,从道的角度讲,是德;从人和万物的角度讲,是性。德不是道与性的中介,德和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德充符》中塑造了诸多形残德全、形全德残的形象,表达着德形的对立。但德与形同出于道,二者同根同源,原本并不对立。德形之争是道性与物性的冲突,是人成为人之后,由于对名、利、智、识等人为之物的过度使用和追求,使天然的内在生命遭到戕害而导致的一种人为对立。解除此“天刑”之桎梏的方法是“吾丧我”。离形去智之后,被外物、被人为遮蔽的天德彰显并充实起来,人类用这种“内在于自身的道”,便可与天地万物、与大道融为一体。而形残德全者具有的那些神奇能力,是道的力量。孔子在该篇的反复出现,更加凸显出德的道物二重性特征。

在发表于Journal of Chinese Humanities的Virtue Before Punishment and Punishment Before Reward: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Early Chinese Penal Virtue Theories(《先德后刑与先刑后赏:两种早期刑德学说的比较》)一文中,徐莹教授认为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黄老帛书阐述了一种“先德后刑”的刑德相养理论,学者以韩非的“刑德二柄”加以解读,认为二者同义。法家讲赏罚,以商韩为代表。商鞅之学在这一问题上,主张“先刑而后赏”。虽然黄老的“先德后刑”与商鞅的“先刑后赏”有相通之处,但黄老刑德概念的内涵远大于刑赏,二者在天人关系、人性驱动论等方面,也具有本质区别。韩非的“刑德二柄”与商鞅的刑赏治术并无二致,“因道全法”也非黄老思想。黄老刑德与商韩的赏罚之术并非同一思想体系。而《管子》务时寄政的“先德后刑”之说则颇具黄老学的气质与特征。通过对“先德后刑”与“先刑后赏”这两种早期刑德学说的对比,可以清理黄老与法家之间旷日持久的思想纠葛、明确黄老刑德学说的思想独立性,并由此管窥战国时期的天人关系。

《哲学研究》为A类核心期刊。Journal of Chinese Humanities为《文史哲》国际版。Virtue Before Punishment and Punishment Before Reward: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Early Chinese Penal Virtue Theories一文的中文版,发表于《哲学研究》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