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上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彦辉教授受邀在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三楼报告厅做题为《“田合籍”与“占田籍”——西汉中期土地制度的演变》的讲座,本场讲座由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李振宏教授主持。
王彦辉在探讨问题的起源时,提到了《悬泉汉简》(贰)中的两枚木牍。这些木牍详细记录了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所占田地面积以及自占情况和参与劳作的人数,鉴于木牍中出现了“某某自占”的表述,所以姑且名之曰“占田籍”(或“占田簿”)。随后,针对“占田籍”不可能凭空产生这一事实,他对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命籍”进行了深入的审视,他指出,学界针对张家山汉简中《二年律令·户律》提到的海籍种类进行了不懈的探讨,围绕其中的“田命籍”提出了种种假说,主要包括“田名籍”说、“田合籍”说和“田命令籍”说,王彦辉认为,张家山汉简《户律》中的“田命籍”,应遵从据图版改释的“田合籍”说。接下来,他进一步分析了在“田比地籍”之外另行编造“田合籍”的三个因素,得出秦及汉民户占有的田地往往位于不同地段的结论,因此需要“汇总统计”来记录民户所占田亩的面积。最后,他根据悬泉汉简中两枚木牍在占有田亩之后“某某自占”的注记,推测西汉武宣时期曾颁布过“占田令”。这一重要法令不仅体现了国家在土地关系变动中的主导作用,也标志着国家层面上正式承认了社会个体对土地占有的合法性,从而将汉初的国家授田制转变为“占田制”。随着乡级权力向县廷的提升,汉初以户为单位编订的各种簿籍相应化繁就简,而“田合籍”的记录内容和书写方式亦应有所改变,可能与悬泉汉简中两枚木牍的样式相似,其簿籍性质可称之为“占田籍”。
讲座结束后,王彦辉耐心解答了在场师生的问题。在本场讲座中,他以宏大的学术视野,对悬泉汉简两枚木牍记录进行了细腻地考证,并由此延伸出对西汉中期土地制度的深刻理解,在场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