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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历史文化学院   人气: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26日 17:45

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院师生: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文件及学校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师生认真学习《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及河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4〕204号)、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等相关文件内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二、指导教师是预防、杜绝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学生要主动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认识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四、学院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622191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yankeban@126.com

(二)学士学位论文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199918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dlspgb@163.com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8年8月26日

 

附件: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doc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4号.doc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第40号.doc

    附件4:河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校发〔2014〕204号.doc

    附件5: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