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历史文化学院李振宏、刘克辉教授的《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初版于1989年11月,于1999年(刘克辉开始参与修订补充工作)、2008年再版,前三版均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23年11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把该书纳入新世纪高等学校历史学、历史教师教育系列教材中的一种出版第四版。
本书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一 该书第一次以史学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史学方法论三大范畴建构史学理论体系
史学本体论,是对史学研究活动进行本体论反思的理论产物。它把人们对史学的研究实践作为一种“存在”去研究,弄清这一人类认识活动的目的、性质及其意义,主要回答“什么是历史科学”的问题,规定整个史学认识活动的方向和任务,对整体历史科学的发展起指导作用,历史认识论,是对史学研究成果作知识性反思的理论产物。它集中回答历史知识如何形成、何以可能的问题,即要研究历史知识的性质。这种研究主要论证历史知识的可靠性及其限制,便于人们准确地把握历史知识形态的特性,从而把对历史认识规律的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史学方法论,是对史学研究的经验程序、思想方法、研究途径进行反思的理论产物。它对史学研究的思维活动程序作抽象化、形式化、相对固定化的研究,主要解决历史认识手段、方法、途径的合理性、科学性问题,为如何获得正确的历史认识提供方法论指导。这三者的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是谓史学理论系统。上述对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在史学界独树一帜,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二 该书提供了历史认识论知识体系
该书中篇“历史认识论”辟出六章,探讨了“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历史认识中的客体范畴”“史学研究中的历史事实”“历史认识的一般形式”“历史再认识及其推动因素”“历史认识的检验”等重大历史认识论问题,把历史认识论研究提到很重要的地位,阐发了诸多创见。
该书指出,历史认识论研究的任务,就是要“使人们看到主体在历史研究中的能动作用,并论证历史认识中发挥自觉主体意识的正当性、合理性、必要性、迫切性,抛弃追求纯客观性历史结论的虚妄观念,把史学工作者从机械反映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该书澄清了在对待“历史客体”概念上的模糊认识,明确指出“历史客体”不同于“历史存在”。历史存在是一种完全脱离认识主体而存在的自在之物,而历史客体则是被主体所设定和选择的产物,是主体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辨析历史客体的涵义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该书特别强调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历史客体所以为客体,能够从历史存在中分离出米,进入主体认识活动的结构之中,决不是客体的自然实现,也不是历史存在向主体的涌现,而是主体自主性选择的绪果。一定的历史客体总是与一定的主体条件相关联的。该书所建立的是以主体为中心的历史认识论体系。
三 该书对史学方法论的内涵作出了明确界说
该书把“史学方法论”与“史学方法”相区分,指出史学方法论不等于史学方法,不是诸多具体方法的无序结合。方法是具体的,史学方法是关于如何获得具体历史认识的一种经验性的知识形态,是历史研究实践中具体研究经验的总结。虽然作为经验的总结,它必然是进行过一定的抽象,但就其基本点上说,具体性、经验性、应用范围的针对性,则是每一种史学方法的共同特性。而史学方法论则不同,它是一种高度抽象的理论形态。它不是解决在某一具体研究中主体的行为方式和某些技术性问题,而是把全部史学方法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去探讨各种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弄清各种具体方法在史学认识整体中的地位、作用、合理性、局限性及其适用范围,从而为各种具体方法的正确运用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这是对“史学方法论”研究对象、内容和范围的明确界说。
该书“绪论”中提出了史学方法论研究的方向和任务,规划了方法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但是,下篇的“史学方法论”部分,并没有按照“绪论”中阐述的史学方法论体系去撰述,而是提出了诸多带有专题性的方法论问题去展开。这是作者考虑到该书读者对象的适用性,而放弃了对理论体系完整性的刻意追求。在这一部分,该书的著述风格颇具特色,即在理论、方法的具体化方面下功夫,使所论述的研究方法具体而易于把握,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便于为青年学人所接受,所掌握。从这一点上说,该书很适宜作为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史学理论课的教材或参考书。